法院以“生育旅游”为由拒绝双重国籍申请

2025-04-19 14:45来源:本站编辑

The logo of Korean court is seen in front of the 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 in Seoul on Jan. 31. (Yonhap)1月31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门前,可以看到韩国法院的标志。(联合通讯社)

首尔一家法院支持驳回美韩双重国籍申请,理由是他们的父母在美国居住是为了让他们的孩子获得美国国籍。

24日,首尔行政法院表示,驳回原告于2024年2月提出的保留两国国籍申请的首尔南方移民厅胜诉。

韩国的《国籍法》规定,公民的子女在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任何在其领土内出生的人公民身份。也就是说,像原告一样,父母是韩国人,在美国出生的人在出生时就被赋予双重国籍。

出生时就拥有双重国籍的人通常可以保留韩国和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但前提是向政府承诺在22岁之前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男性则在服完义务兵役后两年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这是为了防止双重国籍的韩国人逃避兵役等义务。

但移民局拒绝给予原告双重国籍,称原告的母亲在美国生活的明确目的只是为了让她的孩子获得美国国籍——有时被称为“生育旅游”。《国籍法》规定,如果父母一方“为了获得外国国籍而被认定在外国居住”,子女只有在放弃另一方国籍后才能保留韩国国籍。

原告的母亲在2003年生下原告之前去了美国,在美国呆了一个半月。2011年,她回到美国,在那里生活了4个月。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原告的母亲)在外国生下孩子,目的是让孩子获得那里的公民身份。”

原告否认母亲在美国逗留是为了确保她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称她在美国总共生活了四年。

《国籍法施行令》第17条第3款规定,在一国居住2年以上并在该国生育的人不能视为生育旅游。但法院表示,这一条款适用于在孩子出生时连续居住两年的父母。

“这个国家的国籍法实行严格的单一国籍原则,自2010年以来只允许在有限的情况下拥有双重国籍。如果按照原告的主张解释第17条第3款,就无法实现阻止生育旅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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